中央财經委第十次會議指出,“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關系發展和安全,要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統籌做好重大金融風險防範化解工作。”作為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重要舉措,《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已經2020年12月21日國務院第119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第一次賦予了地方政府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的行政執法職權,标志着我國依法開展非法集資全鍊條治理工作邁上一個新台階。我校法學院教授是起草該《條例》重要的咨詢專家,也是《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宣講團主要成員,目前正在對全國政法系統、各級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的公務人員,就條例的理解和适用作深入的培訓。
為貫徹落實文件精神,保護社會公衆合法權益,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加強對當前國家政策法規的理解、認識和掌握,更好的幫助各級處置非法集資工作一線人員研究解決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執法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我院特設計“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公開課課程,歡迎相關人士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