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考試指由國家、北京市及有關部門組織的統考及學校組織的各函授站(點)共同參加的統考。
二、重大考試采取報告制度。即接到組考單位考試通知後,分管考務工作人員應及時向所在部門負責人彙報,并由所在部門負責人以書面形式向分管院領導報告(包括校領導),在分管領導的督導參與下組織落實考試工作。
三、組織考試原則
1.凡組織需要命題的重大考試,學院須以書面形式向負責命題的院、系、部下達命題任務書,由分管院領導負責與任務所在單位分管領導溝通,并由學院相關部(室)負責組織專人送印、保管、簽收發試卷及試卷的評閱。
2.凡參與組織重大考試的,學院須派相關部(室)專人負責試卷的領取、保管、收發及送回等工作。
四、考場布置
按上級組考單位的要求布置考場,要有路标示意、考場安排圖、考生須知、考場考号的張貼等。
五、考場人員安排
1.校、院各級領導任主考、副主考。
2.學院各部(室)分管考務工作人員任考務聯系人。
3.監考老師從校職能部門和院、系、部教學管理單位一線教師中選派,保證考場紀律。
六、突發事件的處理
1.凡遇突發事件必須在最短的時間内逐級報告,并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扼制事态的發展。
2.事後應以書面形式向主管校領導就事件處理結果及工作改進措施等進行報告。
七、本考試規程自二○○四年九月一日起執行。解釋權在bv伟德软件。
二○○四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