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我校函授、夜大學學生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本辦法。
入學與注冊
第一條 凡被我校按國家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規定錄取的函授、夜大學學生,必須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内,持錄取通知書到指定地點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取得學籍。因故不能按期辦理入學注冊手續者,必須事先書面向函授站、夜大學請假(假期一般不超過兩周),經批準可延期辦理入學注冊手續。未經請假或超過批準期限不辦理入學注冊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條 新生入學後,經複查發現不符合國家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規定者取消學籍。
第三條 高中起點專科和專科起點本科的基本修業年限為三年,高中起點本科的基本修業年限為五年。最長修業年限分别為五年和七年。
第四條 我校所屬函授站、夜大學根據具體情況分别實行學年制和學分制。
第五條 學生每學期必須在規定時間内憑學生證到所在函授站、夜大學辦理注冊手續。因故不能按期辦理者須事先請假,經批準可延期注冊(延期注冊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超過批準期限不辦理注冊手續者,按自動退學處理,由bv伟德软件注銷其學籍。
第六條 各函授站、夜大學應在本學期最後一次或下學期第一次面授或考試時進行新學期的注冊,并準确填報注冊名單和學籍變動情況,按時報bv伟德软件。
成績考核與成績登記
第七條 學生必須參加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考核,考核成績載入成績登記表,并歸入本人檔案。
第八條 考核成績評定采用百分制和五級制(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記分。課程考核采用百分制,畢業實習、畢業論文(畢業設計)采用五級制。實行學分制管理的函授站、夜大學,學生按照培養方案規定修完某門課程,成績及格,即獲得該門課程的學分。
第九條 連續多個學期修讀的課程,每學期均按一門課程進行成績考核與成績登記。
第十條 學生要按時參加規定的教學環節。學生上課等應實行考勤,不能參加者應事先請假,經過批準。因故請假或無故曠課累計超過某門課程教學時數三分之一者,取消該門課程的考試資格。學生因病、閑事确實不能參加考試,須在考試之前,憑有效證明向所在函授站、夜大學請假,經批準可以緩考。請假未獲批準或未提申請而缺考者,一律按曠考處理。學生緩考、考試不及格的課程一般可以補考兩次。被取消考試資格的學生視其具體情況決定是否給予正常補考機會。曠考課程隻能參加畢業前補考。畢業學期課程隻有一次補考機會。實行學分制管理的學生的不及格課程必須重修,若無條件重修經批準可自修直接參加考試。
第十一條 凡取消考試資格、曠考或考試作弊者,該門課程的考核成績以“0”分、“曠考0”分或“作弊0”分登記。考試作弊者不準參加正常補考,如确有悔改表現,由本人寫出書面檢查,經所在函授站、夜大學簽署意見後報bv伟德软件批準,在畢業前可給一次補考機會。緩考學生的補考成績和實行學分制管理的學生的重修成績據實登記,被取消考試資格、曠考、考試不及格、考試作弊者經補考、畢業前補考考核合格,成績以“60”分登記。
轉學、轉站、轉專業
第十二條 學生因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要求轉往其他學校學習者,須将書面申請、轉入學校同意接收的證明交所在函授站、夜大學,函授站、夜大學簽署意見後,報bv伟德软件批準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轉學手續。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和已進入最後學年的學生不辦理轉出手續。
第十三條 學生因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要求轉入我校學習者,須将加蓋學生轉出學校公章的學籍變動審批(備案)表、學生檔案及錄取新生名冊加蓋轉出學校公章後交bv伟德软件,經審核符合轉學規定者,同意轉入我校學習。學生在原校已修讀與我校所開設相同的課程,經學院認定可以免修;編入班級已開設過而該生在原校未修讀的課程必須補修。
第十四條 學生因工作或其它原因,申請在我校所屬函授站、夜大學之間轉站學習,須征得轉出、轉入函授站、夜大學同意後,報bv伟德软件批準,可轉入相同專業、相同年級學習。
第十五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原則上不得轉換專業。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轉換專業者,應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送所在函授站、夜入學。函授站、夜大學簽署意見後報bv伟德软件審批,根據其在學情況可批準轉入另一專業學習。若轉入班級已經開過課程中有未修課程,必須補修。轉專業僅限于一年級學生。
第十六條 學生轉學、轉專業手續,應在開學後兩周之内辦理。
休學、複學
第十七條 學生因病、因事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正常教學活動,經本人申請,bv伟德软件批準後可以休學。休學者在辦理休學手續肘,應提出書面申請,填報《休學申請表》并附有關證明,函授站、夜大學簽署意見後轉報學院批準,發給休學證明。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因病經學院批準,可連續休學兩年),累計不得超過兩年。休學手續應在每學期開學前辦理。實行學分制管理的學生不辦理休學。
第十八條 學生休學期滿要求複學,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要求複學的學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内,持休學證明及其他有關材料,填寫《複學登記表》,函授站、夜大學簽署意見後報bv伟德软件批準,發給複學通知。
(二)複學者應編入原專業下一年級學習。若下一年級無相同專業或未招生,可轉往相近專業、其他函授站,也可保留學籍一年。若一年後仍無法複學,作退學處理。
升級、退學
第十九條 學生學完本學年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經考核成績合格者,準予升級。
第二十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退學:
(一)一個學期内累計曠課超過該學期授課總學時的二分之一者;
(二)休學、保留學籍期滿不辦理複學手續者;
(二)本人申請退學,經說服教育無效者:
(四)學校認為應予退學者。
辦理退學手續的學生,由所在函授站、夜大學提出,報bv伟德软件批準。學生退學應将學校頒發的學生證、校徽交回所在函授站、夜大學。學生退學後一律不得複學。
獎勵、處分
第二十一條 依據《bv伟德软件成人高等教育優秀學生、優秀班幹部和優秀畢業生評選辦法》,每學年由函授站、夜大學評選優秀學生和優秀班幹部并予以表彰:每屆學生畢業時,由函授站、夜大學評選出優秀畢業生并将有關材料上報,bv伟德软件予以審批和表彰。
第二十二條 對犯有錯誤的學生,可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處分分以下五種:
(1)警告:(2)嚴重警告;(3)記過;(4)勒令退學;(5)開除學籍。
第二十三條 對考試作弊的學生,予以記過(含記過)以上處分。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可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的處分:
(一)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的反動言論和行為,組織、煽動鬧事,擾亂社會秩序、破壞安定團結者;
(二)觸犯國家刑律,構成刑事犯罪者;
(三)破壞公共财産,偷竊國家、集體、私人财物造成嚴重損失和危害者;
(四)酗酒、賭博、打架鬥毆,情節嚴重者:
(五)品行極為惡劣,道德敗壞者;
(六)考試作弊,手段惡劣、性質嚴重者;
(七)考試作弊累計達兩次者;
(八)違反學校紀律,情節嚴重者。
第二十五條 勒令退學的學生隻發給學習證明;開除學籍者不發給任何證明。
第二十六條 對學生的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由學生所在函授站、夜大學将有關材料報bv伟德软件審批。受勒令退學、開除學籍處分的學生,由函授站、夜大學将有關材料報bv伟德软件審核後,提交主管校長批準。
第二十七條 學生獎勵、處分材料均歸入本人檔案,不得撤銷。
畢 業
第二十八條 凡具有我校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内學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各門課程考核和畢業實習、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成績合格或修滿培養方案
規定的總學分,并通過思想政治鑒定者,準予畢業,發給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十九條 學生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内,經補考、畢業前補考仍有課程不及格者,按結業處理,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實行學分制管理的學生,在規定的最長修業年限内,未達畢業标準且未取得學分不超過十分者,按結業處理,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
第三十條 學生經批準退學者,隻發給學習證明。未經批準,擅自離校的學生不發給學習證明。
第三十一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一般不得改變姓名。所有學曆證書和學位證書上填寫的姓名必須與錄取新生登記表上的姓名完全一緻。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由bv伟德软件解釋。
二○○四年七月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