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我院正常的教學秩序,保證學生參加集中教學活動的出勤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凡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教學計劃中規定的集中教學活動,學生必須按時到指定地點參加。由函授站(夜大學部、全日制教學管理部門)和任課教師嚴格進行考勤,并及時、準确地登記學生出勤情況。
第二條 學生因故不能參加集中教學活動,必須事先書面向函授站(夜大學部、全日制教學管理部門)請假,并同時提交相應的證明。
第三條 學生因意外情況未能事先請假而缺勤,應事後及時将缺勤原因和有關證明書面報函授站(夜大學部、全日制教學管理部門),經批準補辦請假手續。不及時辦理補假手續或補假理由不充分、補假申請未獲批準者,按曠課處理。
第四條 學生因病、因事确實不能參加考試,須在考試前憑有效證明請假,經批準可以緩考。請假未獲批準或未提申請而擅自不參加考試者,以及事後補辦緩考手續未被批準者,按曠考處理。
第五條 學生因故請假或無故曠課累計超過某門課程教學時數三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該門課程的考試。
第六條 學生一個學期累計曠課超過該學期授課總學時的二分之一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七條 各函授站、夜大學部、全日制教學管理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細則并報學院備案。
二○○四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