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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場規則
1.考生必須憑身份證、學生證或一卡通在考試前20分鐘進入規定考場并按指定座位号入座,将證件放在座位的左上角,以便監考人員核查。監考人員對不服從安排的考生不予發放試卷。
2.考生隻可攜帶鋼筆、簽字筆、圓珠筆、鉛筆、橡皮和不帶存儲編輯功能的計算器。不得攜帶手機、智能手表、掌上電腦、電子詞典等一切帶有存儲功能或上網功能的電子設備進入考場,不得自帶草稿紙,不得相互借用文具。考試前考生必須将背包、書籍、教材、筆記本、手機、智能手表、電子詞典、紙張等物品放在監考人員指定位置,否則取消本次考試資格。
3.考生遲到30分鐘不得進入考場,考試開始30分鐘後方可交卷。
4.監考人員在考試前5分鐘分發試卷。考生遇試卷分發錯誤或試卷印刷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監考人員應當衆答複;涉及試題内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
5.考生在答卷前必須在試卷指定位置填寫考場号、座位号、姓名、學籍批次号、主修學号等信息。
6.考生答題一律使用藍、黑色鋼筆、圓珠筆、簽字筆書寫,字迹要工整、清楚。在草稿紙上答題一律無效。
7.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試紀律,服從監考人員的管理。考試進行中必須保持考場安靜,不準擅自離開座位,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偷看、夾帶、抄襲、換卷、代答、傳遞紙條、替考等,以上行為均視作舞弊或協同舞弊。對舞弊和不服從監考人員指揮、擾亂考場秩序、幹擾監考人員履行職責者,視其情節輕重,可給予現場警告、取消考試成績、直至取消輔修專業學籍的處分。
8.考生若中途離開考場必須交卷并視同考試完畢,不得再返回考場。考生遇有特殊情況,經主監考批準并采取相應措施後方可離開,但不得延長答卷時間。
9.考生一律不得将試卷帶出考場,擅自将試卷帶出考場者,該門課程按曠考論,取消考試成績。
10.監考人員宣布考試結束,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将試卷翻放于桌上并在座位上等待監考人員收完全部試卷、清點無誤後方可離開考場。考生提前交卷,應舉手示意,将答卷翻放于桌上,待監考人員檢查後方可離開考場。已經交卷出場的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考場,不得在考場逗留、交談、喧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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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