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廳教高函【2018】211号文件要求,要關注知悉司法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改革政策并做好高等學曆繼續教育法學類專業相關事宜。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文件精神(京教函〔2018〕478号),現将具體情況通知如下:
2018年4月28日,司法部公布實施了《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司法部令第140号),并于2018年6月發布了《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公告》(司法部公告第181号)。其中,在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中,明确必須“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曆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曆,并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曆并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同時明确,“本辦法實施前已取得學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曆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曆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曆畢業生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希望報考我校法學專業的學生關注此次政策改革内容,結合自己實際情況報考法學專業。
詳情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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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
相關附件: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關注知悉司法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改革政策并做好高等學曆繼續教育法學類專業相關事宜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