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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伟德软件成人高等教育學生管理規定

2020-10-30  點擊:[]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維護學生合法權益,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完善學生學籍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教育部教學〔2005〕5号)以及《bv伟德软件章程》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參照《bv伟德软件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及《bv伟德软件學生違紀處分管理規定》,結合成人高等學曆教育學生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管理規定适用于在bv伟德软件接受學曆教育的本科函授和夜大學學生的管理。

第二章 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三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曆證書、學位證書;

(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财産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自覺遵守國家憲法、各項法律法規;

(二)熱愛祖國,維護國家利益。不參與任何有損祖國尊嚴和榮譽、違背四項基本原則、危害社會秩序的活動,尊重不同民族的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反對破壞社會安定和民族團結的行為;

(三)自覺遵守公民道德規範。不得有酗酒、打架鬥毆、賭博、吸毒,傳播、複制、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制品等違法行為;不得參與非法傳銷和進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動;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學校形象、有悖社會公序良俗的活動;不得在校園内從事宗教活動;

(四)遵守學校各項規章管理制度,創造和維護文明、整潔、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五)應當遵守國家和學校關于網絡使用的有關規定,不得登錄非法網站和傳播非法文字、音頻、視頻資料等,不得編造或者傳播虛假、有害信息;不得攻擊、侵入他人計算機和移動通訊網絡系統;

(六)樹立科學、嚴謹的學風。努力學習,刻苦鑽研,完成規定學業;堅持實事求是,崇尚科學精神,遵守學術道德,抵制學術腐敗;

(七)加強個人品德修養,遵守學生行為規範。熱愛勞動,艱苦樸素,誠實守信,嚴以律己,寬以待人;語言文明,舉止得體、服飾整潔、講究衛生;尊敬師長,樂于助人;

(八)按規定繳納學費及其它相關費用;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學校發現學生在校内有違法行為或者嚴重精神疾病可能對他人造成傷害的,将依法采取或者協助有關部門采取必要措施。

第三章 學籍管理

第一節 入學與注冊

第五條 凡被我校按國家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規定錄取的函授、夜大學學生,必須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内,持bv伟德软件簽發的錄取通知書及入學須知到指定地點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辦理入學注冊手續者,必須事先書面向所在函授站、繼續教育中心、數字化學習服務中心和夜大學部請假(假期一般不超過兩周),經批準可延期辦理入學注冊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同放棄入學資格。

第六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将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入學資格進行複查,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取消其學籍,并報有關部門備案。複查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注冊暫行辦法》的規定,進行學籍電子注冊。獲得學籍電子注冊者,取得學曆教育學籍。複查不合格者中,其前置學曆問題存疑者,各函授站、繼續教育中心、數字化學習服務中心和夜大學部負責第一時間通知本人做認證,在學期間不能通過認證者将無法取得畢業證。相關學生是否繼續上課,決定權在學生本人。畢業前前置學曆認證仍無法通過的學生,已繳學費概不退費,并注銷學籍。

第七條 學生學籍檔案真實記錄了學生在校學習情況,是原始性、憑證性的根本依據,是學校培養和教育學生的原始真實記錄,對社會選用人才、學校教學管理以及學生學曆證明都具有重要意義。已取得學籍的學生由bv伟德软件建立學籍檔案。學生應嚴格按照學院要求如實填報學籍登記卡,如期上報學院存檔。各函授站、繼續教育中心、數字化學習服務中心和夜大學部應負責将學生的新生錄取信息表、成績單、畢業生登記表及獎懲等相關材料整理、如期按要求密封。該學生學籍檔案畢業時僅交付學生本人,不作為對公文件轉遞,學生本人不允許拆封,該檔案自行保管或根據個人職業發展需要提交相關人事部門管理。學籍檔案一旦丢失,原則上不予補辦。

第八條 學生在校期間,每學期開學時應按學校規定時間辦理注冊手續。本人因故不能按時注冊的,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凡未經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逾期兩周不辦理注冊手續者,視為放棄學籍,按自動退學處理。各函授站、繼續教育中心、數字化學習服務中心和夜大學部應在本學期最後一次或下學期第一次面授或考試時進行新學期注冊工作,并準确填報注冊名單和學籍變動情況,按時報bv伟德软件。

第九條 學生有繳納學費的義務。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時,學生必須在bv伟德软件規定的時間,根據其專業年級的收費标準,按照一學年(隻需注冊一學期者按一學期)額度繳納學費。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不能參加學校組織的教育教學活動,且不予辦理有關學籍的相關手續(含休學、複學、轉學等)。

第二節 學制與修業年限

第十條 我校所屬函授站、繼續教育中心、數字化學習服務中心和夜大學實行學年制管理。

第十一條 專科起點升本科的基本修業年限為二年半,高中起點升本科的基本修業年限為五年。不論何種原因,專科起點升本科最長修業年限(含休學、留級、保留入學資格和保留學籍)不得超出四年半,高中起點升本科最長修業年限(含休學、留級、保留入學資格和保留學籍)不得超出七年。超出最長修業年限者,律做注銷學籍處理。

第三節 成績考核與成績登記

第十二條 學生必須參加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考核,考核成績載入成績登記表,并歸入本人檔案。

第十三條 成績考核采用百分制和五級制(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記分。

第十四條 連續多個學期修讀的課程,每學期均按一門課程進行成績考核與成績登記。

第十五條 學生要按時參加規定的教學環節。學生上課應實行考勤,不能參加者應事先請假,經過批準。學生因病、因事确實不能參加考試,須在考試之前,憑有效證明向所在函授站、繼續教育中心、數字化學習服務中心和夜大學部請假,經批準可以緩考。請假未獲批準或未提申請而缺考者,一律按曠考處理。學生緩考、考試不及格的課程可以補考一次。被取消考試資格的學生視其具體情況決定是否給予正常補考機會。曠考課程學生隻能跟班補考。

第十六條 曠考或考試違紀者,該門課程的總評成績以“曠考0”分或“違紀0”分登記。考試違紀者不準參加正常補考,如确有悔改表現,由本人寫出書面檢查,經所在函授站(中心、部)簽署意見後報bv伟德软件批準,在畢業前可給一次跟班補考機會。緩考學生的補考成績據實登記;被取消考試資格、曠考、考試不及格、考試作弊者,經補考、跟班補考考核合格,成績以“60”分登記。

第四節 轉學、轉站、轉專業

第十七條 學生因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要求轉往其他學校學習者,須将書面申請、轉入學校同意接收的證明交所在函授站、繼續教育中心、數字化學習服務中心和夜大學部。各站(中心、部)簽署意見後,經bv伟德软件批準後,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轉學手續。

第十八條 學生因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要求轉入我校學習者,須将加蓋學生轉出學校公章的學籍變動審批(備案)表、學生檔案及錄取新生名冊加蓋轉出學校公章後交bv伟德软件,經審核符合轉學規定者,同意轉入我校學習。學生在原校已修讀與我校所開設相同的課程,經bv伟德软件認定可以免修;編入班級已開設過而該生在原校未修讀的課程必須補修。辦理轉學手續者,一般應在本學期注冊前辦理,在校學習時間不得超過最長修業年限。

第十九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已進入最後學年的;

(二)成人高校招生考試成績低于拟轉入學校相關專業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

(三)由低學曆層次轉為高學曆層次的;

(四)應予退學的;

(五)無正當轉學理由的;

(六)其它國家規定不予轉學的原因。

第二十條 學生因工作或其它原因,申請在我校所屬各函授站(中心、部)之間轉站學習,不得在期中提出申請,應在下學期注冊前辦理轉站手續。轉站前須征得轉出、轉入站(中心、部)雙方同意,經bv伟德软件批準後,方可轉入相同專業、相同年級學習,學習形式發生轉變者也随之變更,并報北京市教委備案。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原則上不得轉換專業。學生如有特殊情況确實需要轉專業者,可向所在站(中心、部)提交轉專業申請,填寫轉專業申請表,報bv伟德软件審批。每個學生在學期間隻能申請辦理一次轉專業,且必須在第一學年結束前提出申請,在校學習時間不得超過最長修業年限。

第二十二條 轉專業的學生,原則上應編入下一年級或從一年級重新學習。

第五節 休學、複學

第二十三條 學生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參加正常教學活動,經本人申請,bv伟德软件批準後可以休學。休學者在辦理休學手續時,應提出書面申請,填報《休學申請表》并附有關證明。各函授站、繼續教育中心、數字化學習服務中心和夜大學部簽署意見後轉報bv伟德软件審批并存檔。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因特殊原因經bv伟德软件批準,可連續休學兩年),累計不得超過兩年。休學手續應在每學期開學前辦理。複學應在新學期開學前提出申請、辦理複學手續後方可複學。休學期滿不按時辦理複學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二十四條 學生休學期滿要求複學,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要求複學的學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内,本人提出複學申請及其他有關材料,填寫《複學申請表》,各函授站、繼續教育中心、數字化學習服務中心和夜大學部簽署意見後報bv伟德软件審批并存檔;

(二)複學者應編入原專業下一年級學習。若下一年級無相同專業或未招生,可轉往相同培養層次屬性中相近專業或其他函授站、繼續教育中心、數字化學習服務中心同層次相同專業或相近專業學習;

(三)新轉入年級和專業培養方案和教學計劃中未修習過課程需補修。

第二十五條 在學期間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學生,本人應提出休學申請,學校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後兩年。學生保留學籍期間複學,學生應提供複員證明或其他相關材料,提出複學申請,各函授站(中心、部)簽署意見後轉報bv伟德软件審批并存檔。保留學籍期滿,未辦理複學手續者視為放棄學籍,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六節 留級、退學

第二十六條 學生可自願申請留級,本人申請,經bv伟德软件批準,可以留級,但留級年限與其在校學習期間的時間之和不得超過最長修業年限,超過者按自動退學處理。留級的學生在繳清正常學制(2.5年或5年)學費的基礎上,需按規定重新繳納所降至年級當年的學費。

未連年招生或雖連年招生但專業不同的函授站、繼續教育中心、數字化學習服務中心和夜大學部,可視情況将留級學生轉入相近專業、轉站學習或原班級試讀,但不得超過最長修業年限。

第二十七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給予退學:

(一)逾期不注冊者;

(二)休學、保留學籍期滿不辦理複學手續者;

(三)學校規定範圍内應予退學者。

第二十八條 辦理退學手續的學生,由所在函授站、繼續教育中心、數字化學習服務中心和夜大學部提出,報bv伟德软件批準。學生退學應将學校頒發的學生證交回所在站點。

第七節 獎勵、處分

第二十九條 依據《bv伟德软件成人高等教育優秀畢業生和優秀班幹部評選辦法》,每屆學生畢業時由函授站、繼續教育中心、數字化學習服務中心和夜大學部評選出優秀畢業生和優秀班幹部,并将有關材料上報bv伟德软件予以審批和表彰。

第三十條 對犯有錯誤的學生,可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處分分以下五種:(1)警告;(2)嚴重警告;(3)記過;(4)留校察看;(5)開除學籍。

第三十一條 對考試作弊的學生,予以記過或記過以上處分。考試作弊行為的認定依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二章第六條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可給予開除學籍的處分:

(一)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的反動言論和行為,組織、煽動鬧事,擾亂社會秩序、破壞安定團結者;

(二)觸犯國家刑律,構成刑事犯罪者;

(三)破壞公共财産,偷竊國家、集體、私人财物造成嚴重損失和危害者;

(四)酗酒、賭博、打架鬥毆,情節嚴重者;

(五)考試作弊,手段惡劣、性質嚴重者;

(六)考試作弊累計達兩次者;

(七)違反學校紀律,情節嚴重者;

(八)在報名、注冊、免修、考試等方面提供虛假材料者。

第三十三條 對學生的警告、嚴重警告、記過和記過以上處分,由學生所在函授站、繼續教育中心、數字化學習服務中心和夜大學部将有關材料報bv伟德软件審批。受開除學籍處分的學生,由站點将有關材料報bv伟德软件審核後,提交校長辦公會批準。處分期限一般為一年,對畢業年級學生處分期限可以從處分決定之日起至畢業離校之日止。

第三十四條 學生獎勵、處分材料均歸入本人檔案。

第三十五條 解除處分及其它處分細則等與處分相關的未盡事宜,均按學校規定參照《bv伟德软件全日制學生違紀處分管理規定》執行。

第八節 畢業、結業

第三十六條 凡具有我校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内學完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各門課程考核或修滿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總學時,畢業論文(設計)成績合格,并通過思想政治鑒定者,準予畢業,發給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畢業時間以畢業證書的日期為準。

第三十七條 學生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内,經補考仍有課程不及格者,不及格課程不超過三門,可按結業處理,由本人申請,學校發給結業證書。凡未經學校批準,擅自離校的學生不發給任何證書或相關證明。

第三十八條 本科畢業生凡符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暫行規定》和《bv伟德软件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的規定,學校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十九條 學生所有學曆證書和學位證書上填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與錄取時新生登記表上的個人信息必須完全一緻;入學後如個人信息發生改變者,應于在學期間通過所屬站(中心、部)及時向學院提交書面申請及有法定效力的相應證明材料,經北京市教委審核批準後,方可予以更改。

第四十條 學曆證書、學位證書必須注明辦學類型及學習形式,其内容嚴格按照招生時确定的形式填寫。

第四十一條 學校嚴格執行成人高等教育學曆證書電子注冊管理制度,每年将頒發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信息報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注冊和備案,最終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和“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簡稱“學位網”)查詢。

第四十二條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入學和學校教學管理規定者,學校不發給學曆證書、學位證書;已頒發的學曆證書、學位證書,學校予以追回并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無效。

第四十三條 畢業證書、結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損壞,經由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後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證明書一經遺失,不可補辦,隻能學院開具證明。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解釋權屬bv伟德软件,未盡事宜,将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文件精神補充。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原《bv伟德软件成人高等學曆教育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繼教院字〔2010〕29号)同時廢止。

二○二○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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